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148号)要求,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型

(一)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用于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我区申报项目数12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开展培训。我区申报项目数1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

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9年度检查合格;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视情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共分申请、初筛、评审、上报四个环节:

(一)申请。各申报单位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www.jiuqi.com.cn)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jio格式)。

各市(县、区)级社会组织向本设区市民政局申报,各市民政部门初审后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各市申报原则上各项目不超过1个。全区性社会组织直接向自治区民政厅申报。

(二)初筛。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儿童福利处对照民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申请的各社会组织进行严格筛查,及时剔除不合格对象。

(三)评审。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专家评审结论确定推荐单位。

(四)上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民政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民政局在推荐项目时,要选择有品牌项目、有能力、有信誉、党建工作规范的社会组织推荐申报;务必从严把握,强化合规性审查,确保配套资金真实性。不符合资助条件和范围的项目一律取消。要按照“谁推荐谁监管”的要求,对推荐立项的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监管。

(二)有意向申报的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通知精神,请于2021729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jio格式)报送到自治区民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C类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发送至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邮箱etflc@mzt.gxzf.gov.cnD类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发送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shzzglj@mzt.gxzf.gov.cn

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兰红,电话:0771-2632681

儿童福利处联系人:韦征,电话:0771-2448297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148号)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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