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项目的通知》(桂工信信息〔2020〕64号)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互联网和两化融合项目
(一)申报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项目。
1.工业互联网网络改造试点示范:现有生产设备与系统的网络化二次开发;新型智能网关、IPv6(互联网协议第 6 版)、工业以太网、移动物联网、无线网络、软件定义网络(SDN)等关键技术和产品在重点制造行业、龙头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应用和改造;高性能、高灵活、高安全隔离的新型企业专线应用,推进企业内外网络互联互通;汽车、机械、冶金等重点行业针对典型行业需求和不同企业规模,建设垂直行业企业内网标杆网络。
2.平台体系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包括资源配置服务、千亿元产业协同服务、钢铁和冶金等工业生产过程协同、企业应用实施等方向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工业云平台)建设运营,重点支持钢铁、汽车、机械等产业集群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开发能力,推动面向场景的多功能、高灵活、预集成平台方案应用部署;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制造业细分行业的应用等应用新模式;优秀工业 APP 解决方案的推广应用,制造企业的特色工业 APP 开发。
3.企业上云:企业设备“上云”、管理“上云”和业务“上
云”项目;遴选一批上云标杆企业;“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一期、二期)内服务商云计算解决方案和应用产品研发项目;云平台服务商建设综合性、行业性或区域性企业上云体验中。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方案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2.项目具备一定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已开工实施,且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进度已达到 30%以上。
3.申报企业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且项目总投资在 400 万元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三)申报工作要求
项目材料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企业登录广西两化融合门户网站(www.iitcp.com)点击进入“项目申报”-“工业互联网项目”进行项目申报(工业互联网和两化融合项目都从这个入口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项目计划表》(附件1-1)。
(3)项目单位填报的《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3)、《2019年度纳税情况表》(附件1-4)。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要求提供纳税情况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6)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监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19年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8)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单位制作(1)-(9)项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封面样式见附件1-5,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2020年自治区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项目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表格各项内容务必严格按提供的格式填写,内容具体详尽。
项目单位须将(1)-(9)项项目内容申报材料制作成 PDF 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 PDF 文件中,所有材料必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市工信局,同时将《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项目计划表》(附件1-1)报所属县(市、区)工信局汇总。
2.各县(市、区)工信局提供以下材料。
收集汇总本辖区内企业申报的《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项目申报表》(附件1-1,纸质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一)申报范围。
1.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工控安全、生产管理、嵌入式软件、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3.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据中心等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4.信息安全软件及服务、商用密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5.工具、测试、环境等支撑类软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6.智慧城市(社区)、智慧健康养老、智能穿戴、智能无人系统、智能医疗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等;
7.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游戏动漫、虚拟现实等信息服务项目;
8.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3.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已落实;
4.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进度已达30%以上;
5.原获得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到期未按规定期限报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原则上暂停该项目单位申请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资格。
(三)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各企业登录广西两化融合门户网站(www.iitcp.com)点击进入“项目申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进行项目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2-1);
(2)项目单位填报的《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3)和《2019年度纳税情况表》(附件2-4)。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要求提供纳税情况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审批文件;
(5)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19年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8)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监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9)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表格各项内容务必严格按提供的格式填写,内容具体详尽。
项目单位制作(1)-(9)项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封面样式见附件2-5,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项目单位须将(1)-(9)项项目内容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所有材料必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上文所列顺序编列目录、内容)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将《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2-1,纸质材料)报所属县(市、区)工信局汇总。
2.各县(市、区)工信局提供以下材料。
收集汇总本辖区企业申报的《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2-1,纸质材料)后报送市工信局。
三、申报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于2020年5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含光盘)一式肆份(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二份,请分别送达),凡资料不齐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市工信局:
联 系 人:伍耿鸿(工业互联网和两化融合项目)
卢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联系电话:18169668026、13978395856
电子邮箱:gxwxxhtjk@163.com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8楼855室
桂林市财政局联系人:工业交通科 刘智林
联系电话:2820846
地址:桂林临桂区平桂西路金融大厦
附件:1-1.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项目申报表
1-2.企业基本情况表
1-3.项目基本情况表
1-4.2019年度纳税情况表
1-5.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2-1.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申报表
2-2.企业基本情况表
2-3.项目基本情况表
2-4.2019年度纳税情况表
2-5.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桂林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