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加快推动我区国家级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和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提质增效,以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平台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库培育机构遴选和2020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科技部印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有关认定条件,拟申请入库培育和推荐认定的孵化器应具备或基本具备以下要求: 
  (一)运营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且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注册成立需在2017年之前,连续2年以上报送真实完整的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数据。 
  (二)服务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75%。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且场地应在同一区(县、市)范围内。 
  (三)孵化资金。须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孵化资金使用案例。 
  (四)服务团队。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比不低于80%,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五)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 
  1.综合孵化器。 
  (1)在孵企业总数不少于50家,且密度不低于3家/千平方米。 
  (2)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占比不低于30%。 
  (3)累计毕业企业不低于20家。 
  2.专业孵化器。 
  (1)在孵企业总数不少于30家,且密度不低于2家/千平方米。 
  (2)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占比不低于30%。 
  (3)累计毕业企业不低于15家。 
在孵企业、毕业企业、专业孵化器的定义要求详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七至第九条。 
  二、申报流程 
  (一)请各市科技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第二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库培育机构遴选和2020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认定预申报申报书》和按要求整理提供证明材料。 
  (二)各市科技局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形审通过后,汇总填写《第二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库培育机构遴选和2020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认定预申报推荐表》,并于2020年4月14日前,将推荐表和申报材料(1份)报送我厅,同时提交电子版(提供Word、PDF扫描件各1份)材料。 
  (三)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按专家会议评审、现场核验、网络公示等程序,对各市科技局推荐的机构进行遴选。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2019年已被选入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库但未获认定的孵化器必须预申报国家级认定,且该类孵化器不再重复纳入培育库和给予科技计划专项(培育)立项支持。 
  (二)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都可以申报入库培育和预申报国家级孵化器认定(不支持已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运营主体申报)。 
  (三)请各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国家级孵化器培育与创建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的重要抓手,以及深化科技融入经济主战场、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对孵化器建设的指导,挖掘和推荐符合或基本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入库,共同努力完成“到2020年新增10家国家级孵化器”任务。 
  (四)各孵化器对所提交的数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入库遴选和推荐认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计入诚信档案。 
  (五)入库培育的孵化器,原则上在2020-2022年3年间,每年申请国家级孵化器评定1次,直至获批认定。自治区在科技计划中设有专项,支持入库孵化器发展升级,同时对通过国家级认定的孵化器给予经费补助扶持。 
未尽事宜参阅科技部印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或电话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李荣德 0771-2631005 
  杨文龙 0771-2618462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512办公室 
  邮 箱:ccc8482@163.com 

  附件:1.第二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库培育机构遴选和2020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认定预申报申报书.doc

     2.第二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库培育机构遴选和2020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认定预申报推荐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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