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件

 桂林市财政局

 

 

市工信〔2019〕37号

关于做好《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落实兑现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经开区、高铁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市政规〔2019〕3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2019年1-4月落实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兑现政策条款

  2019年1-4月,《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市政规〔2019〕3号)中有关“支持企业新建项目、支持为企业提供本地配套、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用地收储、支持园区标准厂房租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园中园”、支持引进重大工业项目、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加快落地、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支持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创品牌和上规”的政策条款。

  其中:“支持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创品牌和上规”政策条款申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企业或单位,其余政策条款申报对象为六城区、市属工业园区范围内企业或单位。

  “支持为企业提供本地配套”条款中,销售企业与采购企业如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即:与本企业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本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本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本企业的合营、联营企业;本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则双方交易额不计入本地配套产品销售收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局及市属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与单位积极申报。

  (二)符合政策条款的企业与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或市属工业园区管理机构递交申报材料(附件2)。

  (三)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依据政策条款对所辖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初审,并形成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3-1至附表3-13),会同财政部门于5月22日前将正式请示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市工信局投资科和市财政局工交科各3份,电子版请发送至gljmw209@163.com和glsczjgjk@126.com。

  联系人:市工信局投资科潘建兰2823547

  市财政局工交科刘智林2820846

 

  附件:1.《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

     2.申报材料要求

     3.2019年申报桂林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桂林市财政局

                              2019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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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0508.doc
附件3:2019年申报桂林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050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