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和自治区直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桂财资〔2020〕12号)文件精神,中央、自治区财政将对地方接收中央、自治区企业及原中央、自治区下放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费用给予相应的补助。为做好我市中央、自治区企业和桂林市直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统计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统计报送范围

此次统计地方接收中央、自治区企业及原中央、自治区下放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范围是:

1.地方接收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按照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地方实际接收的中央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统计。

2.地方接收自治区企业及原自治区下放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按照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地方实际接收的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统计。

3.地方接收市直企业和原桂林市下放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参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做法,按照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地方实际接收的市直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统计。

(二)人员认定条件

此次统计报送地方接收中央、自治区和市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认定标准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人事档案已移交地方管理;

2.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地方管理;

3.管理服务由地方政府提供。

二、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此次统计地方接收中央、自治区和市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统计上报需报送如下材料。

1.财政资金申请报告。各县(市、区)要向桂林市财政局、国资委报送接收中央、自治区和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报告正文内容包括本地区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地方接收退休人员情况、地方提供的管理服务情况、申请金额,以及原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方管理情况等。

2.申请汇总表。各县(市、区)要向桂林市财政局、国资委报送的申请报告附件包括:中央、自治区和市直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中央、自治区和市直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电子版(附件2)以及相关材料。

3.相关辅助材料。相关材料包括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地方管理的材料、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地方管理的材料、管理服务由地方政府提供的材料等。

(二)报送时间

此次地方接收中央、自治区和市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数量报送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逐级审核,逐级汇总报送。

1.各乡(镇)财政、国资监管部门务必于2020年10月1日

前,将本乡(镇)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实际接收的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企业退休人员统计数汇总形成报送材料,分别报送所属县(市、区)财政局。

2.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县本级以及所属乡(镇)统计材料整理汇总并形成资金上报文件,连同中央、自治区和市直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明细表、附属材料等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送桂林市财政局(2份)、国资委(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glszcglk@163.com。

(三)填报说明

1.关于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中有关补助标准问题。各县(市、区)在报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1《中央、自治区和市直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中,凡需填报涉及有关申请财政补助金额的,中央、自治区企业统一按照实际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年均260元预计测算,桂林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尚未确定,申请财政补助金额暂按每人年均260元统一预测。

2.关于统计截至时间与材料报送时间的差距问题。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资委通知要求,各地统计地方实际接收中央、自治区和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时间到2020年底。而本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级。因此,后3个月份(即10—12月)的统计数,请各地商相关企业后填报预计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数量统计汇总报送工作。此次开展地方接收中央、自治区和市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数量统计报送工作,一方面是落实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通知精神,努力做好我市接收中央、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另一方面,也是根据各地实际接收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实际,研究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补助标准,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长效机制。目的明确,任务艰巨,各地一定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资委的部署和要求,据实据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对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接收中央、自治区和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桂林市财政将不予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二)加强合作,努力协同做好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数量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做好本地区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国资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认真核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情况,据实填报、统计中央、自治区和市直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管,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为支持地方做好中央、自治区企业及原中央、自治区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央、自治区财政将根据各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度,提前预拨2020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资监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