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8号)精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所属处级以下机构、市(地)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知识产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区知识产权系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二)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我区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名(其中处级干部1名)。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将在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各市、各单位推荐名额为:

先进集体:各市推荐2个(其中处级单位不超过1个);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荐2个。

先进个人:各市推荐2名(其中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荐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提质增效,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成绩突出,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等重点任务,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创新方法,成绩突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水平提升。

    4.坚持党建引领,重视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奋发向上,勤政廉洁,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社会形象良好。

    5.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作为、勇挑重担,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三、推荐程序、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研究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拟推荐对象。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各市、各单位经层层推荐后上报到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机构经审查后提交推荐领导小组拟推荐名单,报国家评选机构。

(二)推荐要求

1.坚持政治标准、严格评选条件。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确保选准选好实绩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典型。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表彰工作要面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向工作在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注重推荐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功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参评比例。

3.坚持依法依规,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www.cnipa.gov.cn)。

(三)推荐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须于2021828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广西全国专利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2.《推荐对象初审表》(人社部函〔2021108号附件2;

    3.《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人社部函〔2021108号附件6)。

四、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按财务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全区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广西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自治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等日常工作。

    自治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尹立炎;联系电话:0771-5725926,13481099648;传真:0771-5828578;电子邮箱:gxipogh@163.com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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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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