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企业〔2022192

 

各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5号)、《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桂金办发〔2016〕22号)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09〕4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补偿范围标准

(一)申报对象。在广西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市、县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

(二)补偿范围和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为我区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的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贷款(即: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且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200万元及以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个人经营性的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性的小企业主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自治区以其2020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为基数,按2021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的0.6%给予风险补偿。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各市、县金融机构于2022年4月11日前,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银保监分局提出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贷款业务证明材料和附件的电子文件需刻制光盘,刻制光盘的附件电子文件用excel表格)。

1.申请报告;

2.2021年度为小企业贷款服务总结;

3.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汇总表、审核表和贷款明细表(见附件1-3,此项材料刻制光盘请用excel表格,不用pdf模版);

4.贷款业务证明材料:贷款企业的营业执照、贷款合同和贷款借据证明(此项材料只刻制成光盘,不用装订成册);

5.机构证明材料:机构营业执照或有关资质证明;

6.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人签字的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对各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将初审意见正式联合行文(纸质文件),连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1)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材料、数据光盘各2份,于2022年4月18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将附件1电子文档(只用excel表格,不用pdf模版)发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三、其他事项

(一)金融机构对贷款增量,按贷款小企业所在市、县归口统计。风险补偿资金按市、县发放。

(二)报送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该项资金申报。

(三)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请汇总辖区本系统申报资金情况向自治区级分行汇报。

(四)有关表格下载。相关附表请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gxzf.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各单位在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申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秦鸣,0771-8095258;

自治区财政厅  杨 艳,0771-5313901。

电子邮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gxgxtzxc@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jrc@czt.gxzf.gov.cn

附件:1.2021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汇总表

      2.2021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审核表

      3.2021年度小企业贷款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监管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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