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件
桂 林 市 财 政 局
市工信〔2019〕2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集中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桂林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助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8年度经市工信委备案的标准厂房竣工项目(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2018年度竣工的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孵化楼宇,经市工信委初核备案、竣工核验,各园区管委会(工信局)或住建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基本具备企业入驻条件。已获市本级专项资金同类别扶持的项目,不再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县(区)工业集中区(工信局)、财政局和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文报送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
1.县(区)工业集中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资金申请上报文;
2.申报2019年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汇总表(附件2);
3.具体项目建设核准(备案)文件、总平面图、建设许可证、竣工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4.标准厂房(孵化楼宇)完工现场照片;
5.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盖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6.补助资金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包括标准厂房建设)的使用计划及资金使用绩效目标(附件3)
根据以上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A4纸张规格打印、用无线胶装、热熔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和侧面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委园区科和市财政局工交科,电子版请发送至zhgyk@163.com和glsczjgjk@163.com。市标准厂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材料审核完成后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现场核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工信委园区科 蒋洪勇 2822860, 市财政局工交科 张亚洲2820846。
附件:1.2018年桂林市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备案表
2.申报2019年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汇总表
3.财政支出绩效申报表(标准厂房建设补助)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桂林市财政局
2019年3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印发 |
附件1.2018年桂林市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备案表.xlsx
附件2.申报2019年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汇总表.xlsx
附件3.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标准厂房建设补助).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