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振兴办〔2019〕2号
关于统计报送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
各园区(工业集中区):
为了解掌握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情况,优化存量土地资源配置,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根据市领导指示,请各单位对本园区、集中区内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统计,并研究提出处置解决办法:
一、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一)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
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未动工开发的工业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项目备案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工业用地。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1.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3.企业建成后未投产或连续停产1年以上的工业用地;
4.虽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在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内未按期完成全部开发建设或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未约定的,以出让用地时国家或自治区实行的控制指标为依据)、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工业用地;
5.已竣工投产项目、亩均产值或亩均税收连续两年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60%(合同未约定的,依次以出让用地时桂林市、自治区、国家实行的标准为依据)的工业用地;
6.经认定的其他低效工业用地。
认定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以宗地为单位。土地出让合同等法定文书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日期、范围认定闲置时间和闲置面积。
二、统计报送要求
(一)各园区要认真负责地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对园区内企业逐个进行调查、认真分析,做到应统尽统、没有遗漏。对统计表中需要填报的各类项目,特别是出让时间、约定开工时间、建设现状、认定理由等,要认真核实和填写,不得有缺漏项。
(二)各园区要认真分析本单位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情况,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处置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办法措施,与统计表一并报送。
(三)请各园区将统计表、处置办法报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4月3日12时前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市工信局园区科邮箱:zhgyk@163.com。
联系人:蒋洪勇,联系电话:2822860、18877315360
附件:1.桂林市闲置工业用地统计表
2.桂林市低效工业用地统计表
桂林市工业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9年4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工业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 |
附件1
桂林市闲置工业用地统计表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单位:
园区 |
企业名称 |
用地面积 (亩) |
土地出 让时间 |
约定开 发时间 |
认定闲置工业用地 理由 |
处置措施及 进展情况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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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桂林市低效工业用地统计表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单位:
园区 |
企业名称 |
用地面积 (亩) |
建成时间 |
认定低效工业 用地理由 |
处置措施及 进展情况 |
企业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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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