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桂民办函〔2019〕51号)的要求, 为顺利开展我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范围
项目重点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并对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的项目予以倾斜。
(一)扶老助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二)关爱儿童服务。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监护评估、心理疏导等个性化帮扶,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孤儿、弃儿等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活动,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资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资助对散活孤儿家庭的帮扶、培训和评估。
(三)扶残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残疾人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
(四)社会工作服务。以社会救助对象、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在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
(五)救助扶贫服务。针对贫困区域环境、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帮扶等服务项目;针对贫困农户致贫原因,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项目。
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讲课、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从严评审资助受益对象宽泛、无针对性且非弱势群体、项目实施内容不明确的项目。
二、资助类型和标准
项目主要资助开展以下三类项目: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资助基层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二)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扶残助残、扶贫开发等社会服务活动。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三)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拟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上述三类项目资金均不可用于列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
三、资助条件
申报项目的市辖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7年度检查合格;
(二)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五)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六)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四、项目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在4月15日前,按要求填写完成《桂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2019年社会服务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纸质版报送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其电子版发送至民管科邮箱。
(二)项目评审。市民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评审,包括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的编列、社会和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等情况。
审查重点:1.预算编列中不得列支申报单位固定资产、申报单位人员经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除外)。2.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项目中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工资性支出不得超过开展服务支出立项资金总额的30%。3.控制发放款物支出的比例。4.优先资助有能力、有声誉、党建工作规范、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5.民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项目数量应当控制在30%以内。
(三)项目立项。市民政局根据评审专家评审结论,经批准后立项,并向社会公告立项建议名单和资金额度。
(四)报送材料。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向市民政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项目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未按期报送或纸质申报书与评审报送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该社会组织立项。
五、资金管理和执行要求
(一)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公告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按程序申请拨付第一次资金,拨付7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
(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提前1个月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并呈局领导审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19年内完成。
(三)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的50%,并于8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于12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末期报告。
(四)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具体要求参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018年财务管理指引》执行。
六、评审审查要点
(一)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市民政局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人数一般5—7人(单数),成员由民政局人员、高校专家学者、资深社会组织负责人或项目运作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工作。
(二)评审内容。重点审查申报单位资质条件、项目基本内容以及预算支出明细是否合理合规,结合申报单位现场展示与答辩情况,就项目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进行综合打分评定。其中,同等条件下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贫困地区,发挥实际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体现社会组织特色的项目;优先考虑配套资金比例高的项目;优先考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申请的项目;优先考虑已经开始实施并具有一定成效基础的项目;社会组织运行不正常、中央财政项目审计中出现问题、实施国家或地方项目出现问题的不予考虑。
(三)评审安排。
1.资格审查。参照民政部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指导文件中关于项目资助范围、资助类型和标准、资助条件和申报评审相关规定,由民间组织管理科对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资质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筛选,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
2.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审项目要素和评分要点,结合申报单位现场展示与答辩情况,对项目逐项打分、评审。民间组织管理科汇总各项目得分后,确定支持性项目候选排序,确定拟立项名单。
现场评审要点:
(1)现场展示:入围社会组织围绕申报社会组织基本情况、项目概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服务的人群和解决的主要问题、项目所达到预期效果和项目特色(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以及预算主要支出方向等,进行10分钟以内项目介绍(各申报单位可自定是否制作ppt)。
(2)专家提问: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围绕项目申报书具体内容进行5分钟现场提问。
评委会成员与申请项目的社会组织存在可能影响项目申请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应主动回避。
3.审核确认。拟立项名单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确认后,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评委会应当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市民政局通知立项名单报送相关材料。
七、资助项目数量
本次自治区财政资助桂林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数不少于4个。
八、项目评估审计
自治区民政厅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审计、评估等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衔接。
联系电话:0773-2812896、2888123
邮箱地址:glsmzjmgk@163.com
附件: 桂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2019年社会服务项目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