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件

 桂 林 市 财 政 局

 

市工信〔2019〕52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为做好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18〕963号)精神,将组织有关担保机构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桂林市注册设立,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我市小微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各担保机构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提出担保补助资金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分别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附件中表格电子文件用excel表格,发送至邮箱):

  1.申报文件。包括申报正式文件、担保补助资金申请表。

  2.机构证明材料。包括机构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

  4.担保业务证明材料。包括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担保合同、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及相关出票证明;以及反担保合同、被保企业基本情况及担保项目介绍。

  5.其他相关资料。

  6.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名)。

  三、奖补资金分配方式

  奖补方式为直接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按2017、2018年度新增小微工业企业年化担保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担保机构已获得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业务绩效奖励)的,将不再对其2017年度新增小微工业企业年化担保额给予补助。

  小微工业企业应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的行业种类结合企业主营业务确定的工业企业,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微型企业。

  四、其他

  报送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该项资金申报。

  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0773-2819410

  市财政局工交科:0773-2820846

  电子邮箱: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glzxqyk@163.com

  市财政局工交科:glsczjgjk@126.com

 

 

  附件:1.小微工业企业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申请书

     2.编表说明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桂林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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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小微工业企业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申请书.xls
附件2:编表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