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高铁园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市政规〔2019〕3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政策落实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
《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中,“支持工业企业资金流动性”、“支持引导基金投入”、“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用电用气用水通信成本”四项条款不在此次进行申报兑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支持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创品牌和上规”五项条款申报范围为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单位;其余十项条款申报范围为六城区、市属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单位。具体条款兑现时间详见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
二、申报材料
见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
三、申报程序
政策兑现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或经开区、高铁园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经开区、高铁园管委会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二)2019年1-4月已按政策兑现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经开区、高铁园管委会依据政策条款对申报的企业或项目单位材料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形成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4-1至附表4-16),会同财政部门于5月25日前,连同企业或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以正式文形式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两份)、市财政局(一份),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ljmw209@163.com和glsczjgjk@126.com。
联系人:
1.市工信局投融资科潘建兰 2823547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859室
2.市财政局工交科刘智林 2820846、马志伟 2820846、
张亚洲 2823927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平桂西路金融大厦2013室
附件:1.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
2.桂林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助办法
3.申报材料要求
4.2020年申报桂林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桂林市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印发 |
附件1: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
附件2:桂林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助办法
附件3: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4:2020年申报桂林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市工信〔2020〕41号 关于做好《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兑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