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企业20210059),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我市为桂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1家本区域内注册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请各县(市、区)工信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要求,做好推荐组织工作。
三、请各示范平台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邮箱:glzxqyk@163.com。
四、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以自愿重新申报。
附件:1.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7日
(联系人:詹皓量,联系电话:0773-28194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印发 |
附件1: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附件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市工信〔2021〕20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