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黄伟京同志在全区档案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桂档发[202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区档案工作会议重点任务落实分解表>的通知》(桂档发[2021]3号)文件精神,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守护红色记忆,传承红色基因,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桂林市叠彩区档案馆特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建党100周年党史档案资料。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15日。

二、征集对象

大河乡党委和政府,叠彩、北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范围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以来,在叠彩区形成或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档案文献资料,以及记载中国共产党在叠彩区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纸质类档案资料

能够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发展情况的文字档案资料,包括各历史时期对叠彩区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举措、活动的文字资料。如叠彩区各级党组织会议材料、著名党史人物和老一辈革命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书信、日记、回忆录等;反映重大党史活动的老报纸、老杂志、老画报等;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文字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二)声像类档案资料

能够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叠彩区各个历史时期发展情况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档案资料;反映同一区域(最好同一拍摄视角)或同一类型(衣、食、住、行、基础设施建设、家庭生活等方面)百年间变化对比内容的照片、录音、录像。

(三)实物类档案资料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省(部)级以上颁发的奖状、奖章、徽章、证书等;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重要历史贡献的人物使用过的各类物品和被颁发授予的证章、奖状等;著名党史人物和老一辈革命家创作、收藏或使用过的书画作品、重要物件等;能够反映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文物,包括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标语等;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发行使用过的印章、邮票、股票、纸币及土地证等。

四、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

档案资料所有权人自愿将党史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叠彩区档案馆,且所捐档案资料经叠彩区档案馆鉴定具有收藏价值的,由叠彩区档案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复制

对经鉴定特别珍贵且档案资料所有权人不愿意捐赠原件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原件可借由叠彩区档案馆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捐赠证书。

征集进馆的党史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的意见。

五、征集要求

(一)提供的党史和扶贫档案资料应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

(二)提供的照片、音视频应附说明信息,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所提供的图片,主题要突出,清晰美观,图片统一为JPG格式,单幅作品文件不小于3M,分辨率300dpi以上(对反映历史的老照片不作要求);视频应为高清格式。

(三)对提供党史档案资料者,叠彩区档案馆视具体情况颁发感谢函或收藏证书。

六、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15日结束,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叠彩区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崔帆

联系电话:0773-8983997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147号916室

特此公告。

    

 

                                                 桂林市叠彩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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