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示的方式。
(二)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推荐等工作,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企业纸质材料由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报送。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设区市推荐的拟公示企业进行复核,通过官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为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期为一年。
1.2021年4月10日—6月30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申报材料的报送。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功能于2020年6月30日24:00对企业关闭。
2.2021年6月1日-6月30日,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2002室)。
公示企业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申请撤回公示的,应向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交回公示证书。公示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撤回公示申请书后及时撤回该企业的公示。
社会公众认为已公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本辖区已公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应当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或者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情况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公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二)申报工作及网上填报信息相关事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dglj.gxzf.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上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在2021年11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公示。公示证明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免费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