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办理申报

广西“数字人社”CA数字证书的步骤

 

第一步:将《单位证书申请汇总表》(附件3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lbxx126@126.com;(说明:lbxx即“劳保信息”每个汉字的首个英文字母小写),不要手写,不用盖章,不用发送扫描件。

第二步:将《单位证书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正反面均需盖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送交(或快递邮寄)至桂林市西凤路6桂林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位置:人力资源市场4楼中心机房;收件人:韦琪,联系电话2853108)。

   [收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10日;请于正常工作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5时-18时)交送纸质材料](节假日除外)

 

注:《单位证书申请表》(附件2)填写说明

   1、申请年限。默认一年,勾选1年即可;

     2、编号。填写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业务类型。一律勾写“初次申请”

《单位证书汇总申请表》(附件3)填写说明:

       1、申请类型。一律勾写“初始(初次申请)”;

2、同一个单位内部因人员类别不同而产生2个以上社保编号的,需将每个社保编号都填上,以便在制作数字证书(UKey)时予以合并;

3如果将不是隶属关系的2个以上单位填在同一份汇总表内上报的,则每个单位都应分别上报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附件2                     单 位 证 书 申 请 表

(正面)

 

以下内容由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代办人姓名

 

移动电话

 

申请年限

1年       □ 其他     (年)   

编 号

 

业务类型

□ 初次申请    □ 信息变更   □ 丢失补办  □ 介质损坏   □ 证书吊销   □其他

备   注

 

用户须知

 

  • 用户在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经办人身份证    □ 其他

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六证合一副本)   □ 经办人身份证    □ 其他

  • 在申请证书前请阅读本申请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见背面)。

  • 证书的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计算并签发于该证书中。

  • 申请单位郑重申明:以上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同意接受广西CA颁发的数字证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本单位全权委托上述经办人办理相关的数字证书业务。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广西CA填写

● 已审核申请单位及办理人身份

● 已核对受理表上填写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 已发放证书给用户

 

证书业务操作员: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盖章

 

 

                                                             

填写说明:

1.请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本申请表,涂改无效;

2.请双面打印;

3.本申请表盖章后生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背面)

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CA)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广西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申请

  1. 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广西CA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广西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 广西CA或其受理点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广西CA的规程办理手续。

  3. 广西CA或其受理点应完全遵守广西CA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4. 广西CA积极响应广西CA各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广西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 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 使用

  1. 广西CA发放的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广西CA不承担责任。

  2.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广西CA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 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负责。

  4. 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

  5. 广西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广西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广西CA责任,广西CA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

第三条 更新

  1.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广西CA或其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广西CA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随着技术的进步,广西CA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广西CA或其受理点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吊销

  1. 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广西CA或其受理点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广西CA的规定。广西CA在接到广西CA或其受理点的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 如果单位终止等原因导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法定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广西CA或其受理点请求吊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3.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广西CA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第五条 其他

  1. 广西CA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 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广西CA会通过网站http://www.gxca.com.cn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西CA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3. 建议用户经常浏览广西CA网站,详细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各项规定。

  4. 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则视为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单 位 证 书 申 请 汇 总 表
 

 

证  书

类  型

单位证书

申  请

类  型

[ ] 初始(初次申请)[  ]吊销不再使用

[ ]更新[ ]信息变更[ ]丢失、损坏补办

业务管理

部门意见

经确认,以下    个单位的证书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意申请。

 

盖章: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保编号

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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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关于申报广西“数字人社“CA证书步骤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