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7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0年农情与农业灾害应急数据报送及区属县级苗情监测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210

 

2020年农情与农业灾害应急数据报送及

区属县级苗情监测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区农作物种植情况、生长发育动态和生产特点,为各级领导更好指导农业生产提供决策参考,确保2020年农情与农业灾害应急数据统计及苗情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农情与农业灾害应急数据报送:每周统计相关农作物种植面积等农业生产进度,及时调度各地区灾情影响等信息。

(二)县区苗情监测点:每周报送水稻、玉米生长调查表,定期分析苗情长势。

二、资金使用范围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情与农业灾害及苗情长势监测信息采集、整理、核实、上报所需的劳务、交通、数据传输、必要工具及耗材购置等设备维护费用支出。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要根据资金安排情况、任务清单及区域绩效目标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各单位项目实施方案需于202031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

(二)按时报送数据。各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资料。

(三)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规范要求,合理列支相关费用,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或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在确保完成农情与农业灾害应急数据报送任务的前提下,经费可统筹用由自治区下达的其他农业行业统计任务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刘斯莉,联系电话:0771-2182853,电子邮箱:gxnq2182853@163.com

 

附件:2020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本级部门预算行业及产业调查与统计(农情与农业灾害应急数据报送)项目补助资金安排、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