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保护载体建设,促进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充分依托传统工艺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和稳定增收的独特优势,发挥文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扶志”“扶智”作用,帮助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学习传统工艺,激发内生动力,有效促进就业,持续增加收入,助力精准扶贫。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决定开展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平台和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平台类别和数量
保护工作平台类别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户;?非物质文化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④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户;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等五类。本次全市拟建设平台数量为1-4个。
非遗扶贫就业工坊:1个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非遗保护工作平台条件
1、申报???④类保护工作平台所依托的项目须已列入自治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⑤类保护工作平台的至少有一项自治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须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用以开展培训、排练、演出等传承活动及实物(或产品)展陈;
3、项目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储备完整,并有专门的音像设备用于宣传展示、开展传承活动;
4、申报单位须有专门的传承人在保护平台内定期开展传承活动;
5、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负责场地的日常管理,并有一批热心于传承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骨干支持传承活动的开展;
6、能够长期坚持传承传播工作,积极参与各级文化部门开展的各类展示、传播、研讨、交流等活动;
7、有传承传习的活动制度,并有固定的学艺群体;
8、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基地传承活动,当地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或其他单位对传承基地的传承活动予以支持,措施有力;
9、已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条件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参与就业人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须达到30%以上;?培育和激发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组织传统工艺手艺培训,帮助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习传统工艺,掌握相关技能。另,为切实有效地发挥非遗在扶贫工作中的效能,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所依托的项目可酌情放宽至市级。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写出平台建设申请(内容包括建设名称、准备工作、理由、申请经费金额等)二份、申报单位填写《 平台建设方案》(见附件,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2019年7月20日前统一交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
(二)召开会议,择优选择决定最终建设名单,并下发通知、拨付经费;
(三)各县(区)各单位根据通知开展建设工作,建设完成时间为2019年10月底之前;
(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验收,时间为2019年11月;
(五)给命名的平台授牌。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引起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确保基地的示范性、导向性。
(二)请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按要求、按时间完成建设任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不定期对平台建设进行督查。
(三)请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局非遗科。市直各相关单位也可直接将申报表交我局非遗科。
联 系 人:孟继阳 潘雪枚
联系方式:2200711,glsfyk@163.com
邮寄地址:桂林市滨江路13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滨江路13号312室)
附件:1、 《 平台建设方案》
《 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方案》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6月19日
附件1
保护工作平台建设方案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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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级别、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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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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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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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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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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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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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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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有(有场地、有图文介绍、有传承人、有相关实物(或产品)、有音像设备、有展示人员、有学艺群体、有活动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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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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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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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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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方案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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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级别、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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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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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就业总人数 |
建档立卡贫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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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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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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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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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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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有(有场地、有图文介绍、有传承人、有相关实物(或产品)、有音像设备、有展示人员、有学艺群体、有活动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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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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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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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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