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通过先进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进一步引导促进我市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根据《桂林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现将第四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桂林市内注册的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均可申报桂林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相关产业规划要求;
(二)在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运营2年(含)以上;
(三)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及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注册经营范围),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
(四)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有发展前景、成长性高、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经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参评;
(五)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在全市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六)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创新、助力脱贫攻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
(七)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八)企业2年内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九)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桂林市第四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文化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文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三)文化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四)文化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以及审计报告;
(六)文化企业近2年来的科研成果、专利及获奖等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筛选,并提交申请核验文件。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组织核验组会同相关单位(专家)对申报的文化企业进行材料复审、现场抽验、综合评议。根据评审意见和现场核验情况,在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命名和授牌。
四、管理机制
(一)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示范基地的建设。
(二)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应于每年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一年的发展情况,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向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备。
(三)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实行有进有出的管理机制,每两年组织一次对示范基地进行复核,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复核结果分为通过复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三种。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四)对示范基地的复核包括以下方面:
1.示范基地发展方向符合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政策法规和本通知要求;
2.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3.示范基地管理及整体运营是否遵纪守法;
4.示范基地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5.示范基地文化企业发展情况;
6.县区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示范基地管理的意见。
(五)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销,对被撤销命名的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示范基地资格的;
2.复核不合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
3.连续两年以上不按规定每年上报发展情况的;
4.涉及虚假宣传或存在其他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涉及黑恶势力或存在其他影响行业正常秩序的行为的;
6.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行政或民事处罚的;
7.因政策或经营方向调整而改变示范基地性质的;
8.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定工作是申报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的重要条件和基础。请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的评选命名工作,加强组织指导,严格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申报质量,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二)请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文化创意企业情况一览表报送至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发送至glswgljcyk@163.com。邮寄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南楼第21层2113室;邮政编码:541108;联系人:唐荣林;联系电话:2823584。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桂林市第四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文化创意企业情况一览表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