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开展“广西老字号”申报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地方老字号普查工作,了解收集掌握地方老字号发展历史和现状,记录地方老字号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建立健全地方老字号档案,开展地方老字号认定工作,进一步发现、挖掘一批地方老字号品牌。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广西老字号”认定办法》(见附件1)的条件,积极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广西老字号”,指导企业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并做好资料审查和把关,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三、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文件,并将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于2019年7月26日前报送我,电子版发邮箱:glsswjltk@163.com。

 

附件: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商务局

                 2019年722

 

 

 

(联系人:陈国平,电话:2822596,手机:137689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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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广西老字号”认定办法.doc
附件2:“广西老字号”申报材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