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推荐第七批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的相关要求,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在已公布的桂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内推荐申报。目前尚不是市级非遗项目,不能推荐市级非遗传承人。
(一)推荐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整地掌握某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2.在某项目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3.所传承项目应在桂林市市级非遗名录内,县(市、区)已公布并为当地县(市、区)级非遗传承人;
4.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5.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推荐重点
1.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非遗项目中尚无市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
2.新入选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3.市级或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重新推荐市级非遗传承人。
(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或暂不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目前在相关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3.群体性传承较强或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属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该项目市级非遗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市直文广旅系统相关单位可直接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报推荐;
(三)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经公示后报送市非遗保护传承中心;
(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申报为市级非遗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提出市级非遗传承人推荐人选;
(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推荐材料和所在县(市、区)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复核,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六)社会公示后通过复核审批等环节,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表:包括推荐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反映申报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意见等(见附件1)。
(二)推荐名单: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属单位提出推荐申报的市级非遗传承人的推荐名单(见附件2)。
(三)申报片: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申报片须是专为本次推荐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作品中使用的镜头要原创或有完整的版权(详见附件3)。
(四)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报人或推荐人。
(三)各县(市、区)将申报书(一式10份)、推荐申报名单及审核意见(一式2份)原件纸质版和音像资料(光盘一式2份)于2021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市非遗保护传承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至市非遗保护传承中心邮箱。
(四)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以当地邮戳为准),不予受理。
五、申报期限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
报送地址: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秀峰区西山路4号)
联系人:潘雪枚 李山龙 高强
电 话:0773-2880992 0773-2200711
邮 编:541001
电子邮箱:glsfyzx@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2. 县(区)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
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3. 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
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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