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机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秀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殡葬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治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国家民政部会同国家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号)自治区民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19355号)桂林市民政局10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违法违规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民通字201926号)。为有效治理我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健康发展,我区决定在去年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联合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摸排基本掌握滥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合力整治非法散葬、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活人墓等情况进一步巩固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成果在此基础上推动源头治理补齐民生短板落实监管责任整肃殡葬市场落实监管执法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发展。

二、摸排整治范围

(一)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骨灰(遗骸)安放建筑。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指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合法房产存放骨灰情形不纳入此次统计。

(二)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墓主是指活人墓的所属人。

此次摸排不包括在公墓等殡葬设施以外骨灰撒散、藏纳土中、露天集中存放、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墓地形式并将公墓设施外未硬化的土坟、合法房产存放骨灰的情况排除在摸排范围之外。

(三)20187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秀峰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67号)中的重点整治问题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各类公墓设施内建造超规定标准墓位及其附属构筑物墓位出售(租)实施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规经营、乱收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牟利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殡葬领域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投诉举报久拖不决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95旬)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桂林市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摸排方案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摸排范围、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专项摸排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摸底排查(20195月)

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载明所处位置、建造主体、时间、规模、占地、使用等基本情况。排查结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确认问题突出的要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对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要逐一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时限。

(三)开展调研工作20195月下旬至6月)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各地专项摸排情况进行调研。对摸排工作不全面、不扎实、手段落后影响摸排结果的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对摸排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摸排工作组织实施并层层加强复查复核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可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充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此次专项摸排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从严从实抓好摸排工作。专项工作期间部门联系会议机制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公安秀峰分局、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通力合作负责全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和殡葬突出问题整治的全面把握、定期通报、检查评估和政策指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委和政府建立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专项摸排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丰富手段措施掌握真实情况。

(二)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作。要进一步压实压紧属地管理原则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民政部门要在委、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专项摸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联系和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整治回头看等工作。政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检查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和基本殡葬服务设施投入情况。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殡葬领域黑恶势力协助做好违建墓主信息查询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摸排和查处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规划建设公墓设施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摸排和查处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要摸排和查处毁坏林地违规建墓情况助自然资源部门摸排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要负责摸排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建墓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摸排和查处殡葬领域价格违法情况、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情况住建部门要加强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墓等情况摸排工作。

(三)多措并施分类整改确保实效。各责任部门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通过严格自查、交互检查、专项检查、层层核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清违法违规建墓情况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帐对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大墓、活人墓的规模大小、是否处于法律法规禁止区域、是否在原有基础上扩建并石化硬化、是否为应当火化遗体土葬的、破坏耕地植被程度、建造时当地是否已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等情况都要认真仔细加以区分登记为下步分类整治奠定坚实基础。对公墓设施内的超标准墓位特别是2018年专项整治后仍新建的要责令公墓单位立即予以拆除;对其他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倒排时限、压实责任、责令务必按期完成严禁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

(四)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环境。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摸排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情管控不主动宣传但要注意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为专项摸排和殡葬改革工作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五、报送要求

(一)民政部门是此次专项摸排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做好民政领域专项摸排工作的同时负责汇总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摸排结果和整治工作情况逐级报送上级民政部门同时抄报人民政府。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上报的材料要经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要求做好本领域的摸排工作摸排结果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民政汇总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回头看情况报告和三项统计表(详见附件123)要于528日前报民政局(电话:0773-2881055电子邮件:glxfmz@163.com由民政局综合汇总后于530日前报送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

 

附件:1.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3.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县(市、区)

所在乡镇

(街道)

所在村(居)组

户主姓名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设

时间

存放骨灰(遗骨)数量

占地类别

户主联系方式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合计

 

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私建数量以独栋建筑或独立院落为单位进行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是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合法房产存放骨灰情形不纳入此次统计;户主是指建造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2

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县(市、区)

所在乡镇

(街道)

所在村(居)组

户主姓名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设

时间

占地类别

户主联系方式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合计

 

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是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寻(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户主是指私建硬化大墓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统计;公墓设施内的超标准墓位纳入回头看内容另行统计。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3

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县(市、区)

所在乡镇

(街道)

所在村(居)组

户主姓名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设

时间

占地类别

户主联系方式

户主是否为

党员干部

 

 

 

 

 

 

 

 

 

 

 

 

 

 

 

 

 

 

 

 

 

 

 

 

 

 

 

 

 

 

 

 

 

 

 

 

 

 

 

 

 

 

 

 

 

 

 

 

 

 

 

 

 

 

 

 

 

 

 

 

合计

 

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是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墓主是指活人墓的所属人。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