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机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秀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殡葬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治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国家民政部会同国家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号),自治区民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19〕355号),桂林市民政局等10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违法违规“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民通字〔2019〕26号)。为有效治理我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推动区殡葬事业改革健康发展,我区决定在去年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联合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摸排,基本掌握滥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合力整治非法散葬、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活人墓等情况,进一步巩固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成果,在此基础上,推动源头治理,补齐民生短板,落实监管责任,整肃殡葬市场,落实监管执法,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发展。
二、摸排整治范围
(一)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骨灰(遗骸)安放建筑。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指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合法房产存放骨灰情形不纳入此次统计。
(二)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墓主是指活人墓的所属人。
此次摸排不包括在公墓等殡葬设施以外骨灰撒散、藏纳土中、露天集中存放、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墓地形式,并将公墓设施外未硬化的土坟、合法房产存放骨灰的情况排除在摸排范围之外。
(三)2018年7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秀峰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秀政办〔2018〕67号)中的重点整治问题,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各类公墓设施内建造超规定标准墓位及其附属构筑物,墓位出售(租)实施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规经营、乱收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牟利,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殡葬领域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投诉举报久拖不决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5月上旬)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桂林市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摸排方案,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摸排范围、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专项摸排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摸底排查(2019年5月)
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载明所处位置、建造主体、时间、规模、占地、使用等基本情况。排查结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确认,问题突出的要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对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要逐一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时限。
(三)开展调研工作(2019年5月下旬至6月)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摸排情况进行调研。对摸排工作不全面、不扎实、手段落后影响摸排结果的,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对摸排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摸排工作组织实施,并层层加强复查复核,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可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充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此次专项摸排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从严从实抓好摸排工作。专项工作期间,部门联系会议机制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秀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通力合作,负责全区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和殡葬突出问题整治的全面把握、定期通报、检查评估和政策指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区委和区政府建立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专项摸排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丰富手段措施,掌握真实情况。
(二)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作。要进一步压实压紧属地管理原则,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民政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专项摸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联系和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整治“回头看”等工作。区民政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检查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和基本殡葬服务设施投入情况。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殡葬领域黑恶势力,协助做好违建墓主信息查询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摸排和查处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规划建设公墓设施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摸排和查处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要摸排和查处毁坏林地违规建墓情况,协助自然资源部门摸排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要负责摸排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建墓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摸排和查处殡葬领域价格违法情况、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情况。住建部门要加强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墓等情况摸排工作。
(三)多措并施,分类整改,确保实效。各责任部门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通过严格自查、交互检查、专项检查、层层核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清违法违规建墓情况,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帐,对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大墓、活人墓的规模大小、是否处于法律法规禁止区域、是否在原有基础上扩建并石化硬化、是否为应当火化遗体土葬的、破坏耕地植被程度、建造时当地是否已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等情况,都要认真仔细加以区分登记,为下步分类整治奠定坚实基础。对公墓设施内的超标准墓位,特别是2018年专项整治后仍新建的,要责令公墓单位立即予以拆除;对其他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倒排时限、压实责任、责令务必按期完成,严禁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
(四)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环境。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摸排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情管控,不主动宣传,但要注意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为专项摸排和殡葬改革工作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五、报送要求
(一)民政部门是此次专项摸排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做好民政领域专项摸排工作的同时,负责汇总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摸排结果和整治工作情况,逐级报送上级民政部门,同时抄报区人民政府。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上报的材料要经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要求,做好本领域的摸排工作,摸排结果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民政局汇总,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回头看”情况报告和三项统计表(详见附件1、2、3)要于5月28日前报民政局(电话:0773-2881055,电子邮件:glxfmz@163.com),由民政局综合汇总后于5月30日前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
附件:1.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3.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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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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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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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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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户主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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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骨灰(遗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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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联系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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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私建数量以独栋建筑或独立院落为单位进行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是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合法房产存放骨灰情形不纳入此次统计;户主是指建造“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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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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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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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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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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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乡镇 (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户主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 时间 |
占地类别 |
户主联系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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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是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寻(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户主是指私建硬化大墓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统计;公墓设施内的超标准墓位纳入“回头看”内容另行统计。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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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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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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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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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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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乡镇 (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户主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 时间 |
占地类别 |
户主联系方式 |
户主是否为 党员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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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摸排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是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墓主是指活人墓的所属人。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