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获2500亩用地指标奖励

发布日期:2019.06.12

为贯彻实施“东融西联、产业强市、实干兴肇”战略部署,突出加快推进产业建设,根据《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肇办字〔2017〕7号)对工业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扶持新“入规”工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规模工业总量,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肇庆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肇庆市税务部门登记并依法纳税的首次新“入规”工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一)财政资金支持。

1.新“入规”工业企业,根据不同档次每家奖励10—15万元。

(1)“入规”前一年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规下”工业企业,“入规”当年奖励10万元。

(2)“入规”前一年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规下”工业企业,“入规”当年奖励15万元。

(3)新建投产、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以上新增入库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

2.每新增1家“入规”企业,由财政奖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5万元。

3、以新入规工业企业当年对比前一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作为扶持企业资金计数依据,由属地财政在次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专项用于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对符合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条件的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交易,降低电力单价。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2018年肇庆市非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工业企业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2500万千瓦时。

(三)技改政策扶持。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在肇庆市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2.对购买(租赁)成套自动化生产线与生产系统进行改造的,按设备购置(租赁)费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100万元。对开展智能化改造、机器人应用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其他扶持政策。

执行《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肇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优惠政策。

三、扶持资金办理程序

(一)财政扶持资金办理程序。

1.由县级统计部门于次年3月底前提供本年度新“入规”工业企业名单。

2.由县级经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供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新“入规”工业企业进行审核,于次年4月底前将办理材料统一收集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局。

3.由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对新“入规”工业企业扶持资金办理材料进行再审核,按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后,联合报市政府审定。

4.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二)技改政策扶持资金办理程序。

符合技改事后奖补的新“入规”工业企业,参照《肇庆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执行。

符合智能化改造的新“入规”工业企业,参照《肇庆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智能制造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执行。

四、资金来源

新“入规”企业所在地属东南板块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的,由当地财政与市财政按80%和20%比例承担,新“入规”企业所在地属西北板块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的,由当地财政与市财政按60%和40%比例承担。[技改政策扶持资金来源按《肇庆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和《肇庆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智能制造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规定执行]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施行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有效期3年。由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