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推出77条举措提升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19.08.06

1、获评我区首席技师但暂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稳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年1500元;获评我区首席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稳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获评我区首席技师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从获证当年起稳定就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年3000元。

2、获评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稳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

3、获评我区优秀技师并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稳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