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经济开发区商贸业政策

发布日期:2017.09.20

鹤开管〔2019〕12号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印发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方案的

通 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方案》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6日

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3号),完善开发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引导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优胜劣汰,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亩均产出、创新引领、绿色发展为导向,构建综合评价、实际排序、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企业转型发展引导机制,配套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开发区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提高开发区供给体系质量和全要素生产率,为打造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有力支撑,争取实现一年有提升、三年走前列、五年成示范。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程序

工业低效用地的认定和处置在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规范,处置适当。

(二)分类处置

以促进土地的重新利用和提升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工业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及产业发展要求,分类制定可供企业选择的多种处置方式,避免一刀切式政策调控,伤害市场经济主体积极性。

(三)盘活存量

对清理出来的工业低效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合理安排新产能,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三、工作依据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3号);

2. 《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豫集聚办〔2019〕1号)。

四、认定标准

(一)指标及基本分值

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税收、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单位污染排放税收等5项指标,基本分值分别为30、20、20、15、15。对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税收指标,基本分值为100。

(二)指标基准值

对亩均税收、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等4项指标,参照上年开发区工业企业平均值,按照适当上浮并不低于上年基准值的原则,确定所辖工业企业评价的统一基准值。

对单位污染排放税收指标,按评价年度所辖各工业企业该项指标最高值确定统一基准值。

(三)计分方法

企业总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

1. 指标计分

亩均税收、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等指标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基本分值,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1.2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

对单位污染排放税收指标,有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据的企业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基本分值;没有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据的企业,有税收数据的得基本分值,没有税收数据的得零分。

2. 加分项

符合境内外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创新龙头企业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近2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或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近2年参与相关标准制定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省级及以上智能车间/工厂、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等条件的,在评价指标得分结果的基础上适当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

五、评价分类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将参评企业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划为A、B、C三类。

(一)A类为优先发展类

指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在开发区排名前50%的企业根据亩均税收和研发投入强度2项指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按评价企业数量的前15%确定A类企业;对规模以下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在开发区排名前50%的企业根据实缴税收从高到低排序,按评价企业数量的前15%确定A类企业。

(二)B类为鼓励提升类

指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需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分别将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中除A类、C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

(三)C类为倒逼转型类

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质量效益差,需重点整治或淘汰的低效利用工业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在开发区排名后50%的企业,根据单位能耗总产值和单位污染排放税收2项指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按评价企业数量的后10%确定C类企业;对规模以下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在开发区排名后50%的企业根据实缴税收从高到低排序,按评价企业数量的后10%确定C类企业。

有下列情形的可进行调档处理:

1. 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排序,实缴税收在开发区参评企业排名后50%的企业原则上不划入A类;

2. 当年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节能降耗或污染减排年度任务未完成的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划入A类;

3. 上一年度被评为A类的企业、本年度工业设备更新改造投入超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或超500万元的规模以下企业以及新达到规模以上标准未满一年的企业原则上不划入C类;

4. 已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关停或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达不到《河南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综合标准体系》(豫淘汰落后办〔2017〕12号)中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企业,直接划入C类。

六、处置办法

(一)限期整改

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认定情况,建立工业低效用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自低效用地认定之日起限期一年,督促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开发利用低效用地,通过限期整改措施完成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1. 鼓励转型升级。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技术创新、产品改良、产学研合作等方式进行转型升级,加紧实施技改项目,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土地产出效益。

2. 鼓励资产重组。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收购、联合、兼并、控股、债务重组等方式实施重组。新增生产建设项目经开发区管委会决策同意后实施。

3. 鼓励退二优二。具有转让意向的企业,向开发区国土分局进行报备,转让信息统一汇总到开发区招商服务平台,通过加强对外招商推介,引进符合产业布局导向、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落地。

4. 主动申请收储。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收储,开发区国土分局按照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决定是否收储,具体收储办法按照鹤壁市相关文件执行。符合产权分割条件的,可实行部分收储。

(二)倒逼转型

在整改期限内,低效用地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提升土地产出率。限期一年到期后,低效用地企业未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未达目标,仍属于低效用地的,由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以下倒逼措施:

1. 取消开发区管委会对该企业所有的帮扶措施及奖励补助政策。

2. 项目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的,严格按照违约条款追究责任。

3. 用电、用水、污水处理等费用采取差别化政策,严格征收。

4. 税务、生态环境、工信、市场监督、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强化监管。

5. 按照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工业用地或厂房出租管理。

6. 按照其他政策文件可采取的其他倒逼措施。

七、处置程序

(一)认定告知

开发区国土分局依据本方案认定工业低效用地企业,将《工业低效用地认定及限期整改告知书》发放到企业,要求企业限期向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交整改方案和限期整改申请表(自收到通知书后30天内)。对认定低效用地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后,提供相关凭证给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区经济发展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

(二)申请整改

在限定时间内,企业将整改提升方案与申请表一起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审核。

(三)部门审核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组织相关职责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整改材料进行审核。

(四)签订协议

经审核,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企业整改措施的,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与企业签订限期整改协议。对于在期限内未提交整改方案的,视为未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五)到期复核

整改期限到期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按照协议对低效用地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按照复核结果,决定是否报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倒逼措施。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建立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统筹协调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形成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进行处置,对不积极整改、限期未达整改目标的企业按批进行联合处置。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科学把握处置标准,确保此项工作持续深入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海河路、东杨路、渤海路三个办事处是工业低效用地处置的责任主体,应强化用地协议管理,严格执行工业用地租赁、转让等监管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控。开发区国土分局报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对开发区内工业低效用地进行收储。由于债权债务等原因进入破产程序的,在公开拍卖处置前,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按照产业布局要求,确定拍卖地块的准入条件,并以函件形式告知法院,防止引进不符合产业布局的项目,再次成为低效用地。开发区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工作职责,积极履责,抓好落实,确保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立足长远,强化督查

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重点工作赋分,建立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对推进不力、瞒报谎报漏报等情节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问责。同时要加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各类严重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总结、推广处置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九、附则

(一)土地出让合同等法定文书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日期、范围进行认定。

(二)对发展潜力大、目前经营暂时碰到困难的低效用地企业,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等部门核实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可列入管委会帮扶对象。该类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处置。

(三)经认定构成闲置的工业用地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另行处置。

(四)工业低效用地认定工作按照本方案每年度开展一次。

(五)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耿明杰 工委副书记、管委主任

副组长:陈晓杰 管委副主任

邢玉富 管委副主任

李树宽 管委副主任

李东华 招商局局长

成 员:王瓒瑛 工管委办公室副主任

曹慧长 纪工委副书记

赵月霞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谢启武 招商局副局长

宋玉敏 国土分局负责人

刘晓会 规划分局负责人

胡鹏程 东杨路办事处主任

李 栋 渤海路办事处主任

王玉国 海河路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李树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月霞、宋玉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