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世界500强企业在广州南沙扩产

发布日期:2019.05.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为持续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工作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发展,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实现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打造“双创”升级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简政放权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升级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大力推进“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提高市场退出效率,降低市场退出成本,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以“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持续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全面实施2018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各县(市、区)建立农村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窗口。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网上社保”。(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放管结合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升级

以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强信用平台与政务服务、信用监管与信用服务机构的有效对接,突出抓好信息归集披露、信用评价、信息应用工作。组织开发信用APP、移动门户网站等移动客户端,为查询应用信用信息提供便利,促进公平有序的双创生态环境形成。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制度,全面落实信用联合奖惩系列备忘录。在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政务工作中,严格落实信用信息查询制度,有效利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务失信排查清零行动,依法兑现政府财政、税收、用地等优惠承诺。加强商务诚信建设,重拳治理合同欺诈违约等失信行为。强化知识产权领域失信问题治理,营造健康有序的创新创业环境。健全完善“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精准施策推动减税降费落实升级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减税降费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取消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保证金,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6%—10%的投标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服务和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积极探索实施创新产品远期约定购买办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激发活力推动科研人员创业升级

对科教类事业单位实施差异化分类指导,积极探索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办法,完善创新型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评先表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不断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建立概念验证、孵化育成等面向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在市域内不断探索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企企互聘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产教融合推动双创教育培训升级

在全市各高校大力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程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完善在荆高、中等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对接机制,职业教育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在企顶岗实习不少于6个月。深入实施“我选湖北·凤鸣荆州”计划,为在荆人才交流中心寄存人事档案的大学毕业生建立创新创业、就职招聘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回荆创新创业、入职企业提供便利。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岁—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个月—12个月就业见习的,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的单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在荆各高校,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六、健全体系推动返乡创业服务升级

加大现代农业人才培育力度,组织农业技术专家、企业家以及法律、财务和金融等专业人员,为农民工返乡提供项目选择、生产经营、产品营销、品牌创建等环节创业辅导。大力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和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建设,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对入驻返乡创业企业不少于40家、带动就业不少于150人的园区,各地政府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给予100万元的奖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给予60万元的奖补,省级优秀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补。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引导退役军人开办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七、高端引领推动创新企业示范升级

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探索由大中型科技企业牵头,中小企业、科技社团、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的科技联合体。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积极对接省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2018—2020年),对进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的培育工程由受益地财政给予奖补。鼓励引导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创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鼓励企业参股、投资内部创业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八、重点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升级

持续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改革,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加快推进湖北技术交易所荆州分所建设,不断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技术交易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荆州开发区建立工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荆州高新区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经常性组织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双向互动、精准对接”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在荆州依法设立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市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用于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对经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成果买方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10%的补助,单个项目、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九、细化管理推动双创服务平台升级

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动态管理,健全完善积分制管理办理,鼓励引导各类双创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转型升级。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持续推进创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开通荆州双创网,及时推介双创扶持政策及政策解读信息,有效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降低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政策获取门槛和时间成本。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双创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会。加强对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利用市内媒体平台开展每周一星创业标兵宣传报道活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完善渠道推动双创金融服务升级

大力发展“信易+小额贷款”服务,制定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企业信贷投放计划,为本地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支持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提升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在本地注册的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出台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推动实施“政银担4321”新型风险分担机制,对年度就业岗位增长10%以上或吸纳高校毕业生占50%以上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优先支持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项目。各地财政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4月26日